楊姓男子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他向法官表示,他以為陳女早已和丈夫離婚,2019年9月21日遭陳夫設計抓姦「仙人跳」,被迫簽下面額500萬元的本票;他為解決此事,遂於同年11月4日邀同陳女前往宜蘭東門夜市如何解決此事,後來發現被徵信社人員跟蹤,遂就近進入夜市附近的飯店投宿直到隔天,結果被陳夫發現報警。

楊男說,他與陳女並非男女朋友,當日也未發生性行為,且陳夫為同性戀者,其屢屢明示、暗示他可與妻子陳女交往、發生性行為,不能因此說他侵害陳夫的配偶權。

楊男與人妻交往,付出慘痛代價。示意圖
楊男與人妻交往,付出慘痛代價。示意圖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楊男既然在2019年9月21日與陳女發生性行為被抓姦,並於派出所簽下500萬元本票,換取陳夫不追究其刑、民事責任,就已知陳女尚未離婚,同年11月4日卻仍和她到飯店同宿,已侵害陳夫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且如果只是要討論本票事宜,更應避嫌投宿不同房間,豈有才剛簽本票賠500萬元又與陳女同房共宿之理。

法官還說,楊男辯稱陳夫是同性戀,先前多次鼓勵他與妻子交往、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屬實,楊男第一次被陳夫會同徵信社抓姦並前往警局,就已知陳夫反對楊男與妻子交往,2個月後卻又和陳女開房間,顯示楊男辯解不足採信,駁回他的上訴,楊男賠償陳夫2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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