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刑大偵二隊專案小組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林姓男子(35歲)於網站陳列、刊登及販售電子菸訊息,持續追查後發現其販售的電子菸油內含有尼古丁成分,蒐證完備後,前往林男子家中及倉庫搜索,當場查獲電子菸油3761支。

警方搜索查獲大批電子菸油。讀者提供
警方搜索查獲大批電子菸油。讀者提供

警方指出,林男與中國的友人合作,由友人購買大批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後,再裝入桶裝之動物專屬沐浴露走私通關,以規避警方查緝,在運入台灣後由員工另外進行分裝,並在購物網站上販售。

警方查獲走私電子菸油。讀者提供
警方查獲走私電子菸油。讀者提供

除此之外,更以「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們做不到的口味」為噱頭,吸引癮君子上網購買,經警方統計,林姓男子所販售之電子菸油口味高達近百種,各種口味應有盡有,全案經林嫌繳回犯罪所得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

警方在林男住處及倉庫查獲的物品。讀者提供
警方在林男住處及倉庫查獲的物品。讀者提供
警方查大批走私電子菸油。讀者提供
警方查大批走私電子菸油。讀者提供
警方查獲走私電子菸油。讀者提供
警方查獲走私電子菸油。讀者提供

警方表示,青少年使用電子菸人數不斷攀升,以為抽電子菸對身體比較沒有傷害,但其實電子菸補充液中還是含有尼古丁成分,呼籲含有尼古丁之電子菸係納入藥品管理,且目前衛生機關並未核准電子菸產品,業者如果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依據《藥事法》規定,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將持續執行各項保護青少年措施,以防制青少年犯罪或偏差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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