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狼師2008年7月起擔任某國中國三升學班的導師,因被害女學生擔任考試總監,兩人接觸頻繁,狼師竟開始追求被害人,從2009年5月起開車載她出遊時在車上親吻她的嘴巴、胸部並以手撫摸其胸部,還到汽車旅館隔著衣物以其下體磨蹭被害人下體,並在電影館包廂內拉著被害人的手觸碰他下體,前後共9次。
同年7月底,被害人母親得知上情,找狼師質問,狼師寫下切結書表示不再與被害人聯繫,被害人父母為避免影響女兒學習過程,及擔心對女兒造成心理壓力而未報案。
不過,此事已在被害人心中烙下陰影,並患有失眠、焦慮、憂鬱等情況,直到11年後的2020年間,被害人因接觸勵馨基金會參與相關講師培訓課程,感覺自己仍無法釋懷,鼓起勇氣報警。
狼師坦承犯行,一審被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54萬元。檢方及狼師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
狼師在二審審理期間抄寫心經及撰寫道歉信,還當庭哭泣向被害人表達歉意,自陳碩士畢業、擔任公務員,月收入6至7萬元,配偶懷孕中,另有2名在讀大學的子女,還要扶養父母等,希望獲判緩刑,但法官認為狼師至今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不宜緩刑,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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