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社會局表示,男嬰於今年8月15日起簽約並委託托嬰中心照顧,上月29日下午5點多,父親到達托嬰中心要接回時,發現男嬰嘴唇發紫,托育人員當場施予急救,並送至醫院,但仍不治。
今下午檢警與法醫在解剖中心進行解剖相驗,家屬不願對相關問題回應。不過日前有男嬰親屬在臉書社群發文,對托嬰中心照顧問題提出質疑,並強調「現在一切走法律程序,我等你們關門!」
根據家屬在臉書發文內容,對男嬰死因提出質疑點有,為何會讓4個月大的嬰兒自己喝奶,旁邊卻沒有人;為何嬰兒喝完奶不是拍嗝,而是給奶嘴,且拍嗝只拍10秒,並只去看了男嬰3秒,此外在約1小時的期間內,也只看了男嬰半秒。這樣的照顧方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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