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指出,賴女涉嫌在柬埔寨從事招募本案犯罪集團成員,受招募者到達柬埔寨後即遭剝奪人身自由,並要求從事電信詐騙工作;賴女並負責管理犯罪集團零用金、協助發放代墊款,回報招募績效以利進行獲利核算及分潤事宜。
屏檢表示,檢察官複訊回國被害人、家屬及其他在押被告後,掌握證據並認時機成熟,在9月30日執行搜索並拘提賴女到案,10月1日複訊後,認為賴女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凌晨裁准。
屏東地檢署在9月13日偵辦該集團在網路上以「至柬埔寨從事打字工作,底薪一個月新台幣4萬5(美金1300元),另有獎金,合法工作」等條件誘人應徵,應徵者誤信同意出國後,即代辦護照、代訂機票、偽造新冠疫苗接種紀錄卡、代訂機票並載送至機場監督出境至柬埔寨,將林男逮捕聲押獲准。
屏東地檢署提醒國人求職應謹慎小心,也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加入詐騙及人蛇集團,並持續強化偵辦人蛇集團誘使國人出境從事詐騙案件,對此類案件速查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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