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項女2019年5月12日帶著外甥女在外採購,先去家樂福購物,再去逛全聯大墩店,結帳時,謝姓女櫃員斷質疑項女隨身攜帶的提袋內有未結帳商品,項女回稱那是她的私有物,不是買東西不結帳,防盜鈴也並沒有響,雙方僵持不下。

項女指控,當時她要求調閱監視器,謝女竟說:「會照啊,照出來就難看了」、「讓你自已打開袋子是給你面子」,還故意大聲喧嚷使周圍顧客投以異樣眼光,外甥女當場嚇到情緒崩潰,她迫於無奈只好打開袋子讓謝女檢查,結果證明她確實沒有偷東西。

項女不滿遭謝女羞辱,向台中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強制等罪不起訴,聲請交付審判也駁回,她再到台北對全聯公司提民事訴訟,主張全聯未對員工妥善教育訓練,致謝女不法侵害她名譽權,請求全聯公司、全聯老闆林敏雄連帶賠償1元,今年6月底獲得勝訴。項女接著又在台中對謝姓女店員提告,求償律師費、慰撫金及交通費共33萬3千元。

項女在全聯被懷疑竊盜,店員要求她打開提袋供檢查。示意圖
項女在全聯被懷疑竊盜,店員要求她打開提袋供檢查。示意圖

謝女抗辯,她沒有說過項女指控的話,她只詢問其他客人如果帶東西進來也會打開讓店員檢查,因項女進店裡沒有事先告知,所以她結帳時提醒對方將隨身物品給櫃台檢查,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及違法疑慮;且謝女告公司獲得勝訴,經媒體大幅報導後,名譽權已回復。

法官表示,項女帶著家樂福等其他商店的購物袋到全聯消費,謝女擔任員工,結帳時詢問項女是否尚有商品未結帳,要求配合打開購物袋供其檢視,與常情無違,難認有妨害名譽的行為;項女拒絕打開提袋時,謝女向其他顧客詢問遇此情況是否願意配合檢查,其意應是尋求第三方意見,主觀上並無藉此讓他人認為項女有竊盜行為。

另外,全聯陳姓經理證稱現場監視器畫面只有影像沒有聲音,法官向全聯調閱監視畫面,全聯回覆已逾保存時間無法提告,難以證明謝女當時曾對項女說過「讓你自己打開袋子是給你面子」等語。法官認定全聯並無項女指稱的不法侵權行為,將全案駁回,全聯免賠。可上訴。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不漏接!!!

壹蘋即時報報 粉絲團

壹蘋娛樂 粉絲團

壹蘋時尚 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