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在陸軍153旅擔任上士班長的潘姓男子(2022年2月1日已退伍),阿榮於去年3月23日起至7月13日止入營受訓。去年(2021年)7月3、4日身為副排長的潘男,留守擔任值星官,因阿榮曾攜帶藍芽耳機違禁品,於7月3、4日遭禁假2天。

7月4日凌晨1時許,潘男趁與阿榮同一寢室之際,利用職務上長官部屬權勢關係,先以交換自己秘密方式取得阿榮同意替阿榮按摩,潘男自阿榮胯下部位開始按摩,按摩至阿榮鼠蹊部時,再以按摩之最後步驟需勃起射精為由,要求阿榮脫下內褲並勃起。

因此舉超出阿榮理解及答應潘男為其按摩的範圍,阿榮向潘男說:「我希望不要這樣子」、「我真的沒有辦法勃起」等語拒絕。不料潘男以副排長語氣向阿榮說:「這件事情出了這個房間之後就不會有人知道了」、「副排做事情就要做到底,沒有做到底的話,心裡會難以抒發」等語,讓阿榮害怕隱忍屈從。

因過程中阿榮無法勃起,潘男即要求阿榮拿手機看A片還同時替阿榮「打手槍」,但阿榮不願潘男碰他下體,稱要自己來,潘男跟阿榮說「等你差不多6、7分的時候,或是7、8分的時候再給我」,阿榮為儘速結束此事而射精時,潘男左手接住阿榮精液,右手握住阿榮下體,問阿榮「你可不可以再一次」阿榮當場傻眼遭拒,潘男竟說「不然明天再做」等語。

4日中午用餐完畢,潘男見阿榮要回2樓寢室休息,即要阿榮到3樓幹部寢室繼續猥褻行為,阿榮害怕之虞拒絕潘男要求並在5日部隊收假時,向黃姓、劉姓鄰兵說到此事,黃男陪著阿榮向張姓連長反映此事,將潘男送憲兵隊,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潘男坦承有替阿榮按摩,也有觸碰阿榮下體,但否認利用權勢猥褻,辯稱是阿榮要求替他按摩,過程還有跟阿榮再三確認意願。

阿榮說,當晚因發生此事無法入睡,潘男安撫他的情緒說:「我們是受朋友了,以後有這樣的事情都可以跟我講」、「你現在的心態應該是覺得你被強姦了」等語,之後潘男自言自語說「我自己不應該做這件事情」還突然在床上對阿榮下跪道歉說「對不起,我錯了」。

由於阿榮指證說法明確且一致,阿榮再2周就能退伍,與潘男也無冤仇,事後未對潘男求償,認為阿榮並無誣告、偽證或構陷潘男的動機與必要,部隊的連長、營輔導長也都佐證此事,合議庭法官認為阿榮說法可信。

合議庭認為,潘男行為時為軍職身份,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7款妨害性自主罪章。審酌潘男因公務對阿榮有監督之權,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權勢對阿榮猥褻,戕害阿榮身心健康,侵害阿榮性自主權,造成其後陰影,犯罪情節及惡性均屬非輕,念及被告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判潘男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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