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向法官表示,他與余女於2014年9月結婚,育有2名子女,原本婚姻幸福美滿,沒想到,余女認識在電子遊戲場工作的林姓男子後,林男明知其已婚,仍與她發展成情侶關係,兩人在雙方住處發生約5至10次性行為。

劉男說,他原本選擇原諒,僅要求余女回歸家庭、林男不要再和她往來,沒想到,林男仍持續與余女交往,還傳送「妳的姓名貼要貼在誰身上是由妳來選擇好嗎」、「我放不下的一直一直都是妳,最愛的也是妳」、「我會等妳答案不管多久」、「寶貝我愛妳」等訊息給余女,最終導致妻子與他離婚,讓他身心受創,遂向林男求償80萬元。

劉姓男子一度想挽回妻子的心,但未能如願。示意圖
劉姓男子一度想挽回妻子的心,但未能如願。示意圖

林男承認劉男所指控的所有事實,但劉男請求的撫慰金過高,他也有向劉男道歉,且兩造經濟狀況差距較大,認為賠償10萬元較合理。

法官認定林男侵害劉男配偶權事證明確,審酌劉男從事保險業年收約70萬元,林男國中畢業、年僅21歲、任職電子遊戲場月薪約2.6萬元,加上必須負擔家庭經濟等情狀,判決應賠償劉男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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