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昱仁解釋,一般刑事告訴會先向地檢署提告,經檢察官起訴後,才由法院審理,一般而言很少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因為提起自訴時,需要自己擔任公訴檢察官的角色,蒐集並提供證據交由法官判斷,而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已被台大認定抄襲余正煌,也因此余正煌應是認為證據十分充足、明確,不需要再經由檢方蒐集調查,才直接提起自訴。
不過李茂增認為,余正煌提自訴,應是對檢察體系的不信任,畢竟偵查不公開,余正煌應是想透過提自訴讓全案公開,讓大家去旁聽,李茂增也認為,余正煌這麼做是正確的選擇。
林智堅先前宣布參選桃園市長後,爆出論文門事件,雖他矢口否認抄襲,但台大今年8月公布調查認定,林智堅論文的摘要第一、第三、第四章及結論都有大幅度抄襲,甚至連英文錯字都一模一樣,不符合學術倫理要求。
且台大在審定過程3度邀請林智堅和指導教授陳明通出席,另邀請余正煌出席2次,林智堅和陳明通卻都沒現身,只有余正煌出席1次說明,審定委員會最終認定林智堅論文大量抄襲,不符基本學術倫理要求,建議撤銷林智堅的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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