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最高法院就陳武雄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判決駁回上訴確定,陳武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司法院並於當天發函通知內政部移民署出國,北檢發傳票請陳武雄到案執行時,他卻更改戶籍,聲請囑託新北地檢署執行,北檢回函「礙難照准」,陳武雄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又遭到駁回,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同年11月26日經最高法院予以駁回。
沒想到陳武雄利用這個時間差,早已潛逃出境,台北地檢署因傳拘無著,對他發布通緝,陳武雄最後落腳中國做起生意,不料在沒幾年陳武雄罹患癌症,去年2月8日,他自中國搭機返回台灣就醫,在桃園機場入境時,被查出是通緝犯,因此移送北檢歸案,陳武雄到案後立即送往北監服刑,但不久因病又保外就醫至今。
對於如何潛逃出境,陳武雄一開始在警詢時表示,他是透過親友介紹的一名不知身分的人士安排,前往桃園某碼頭搭乘快艇,偷渡到福建省廈門市的五通碼頭,但是當檢察官偵訊時,他又改口是坐飛機到金門,再從金門經由小三通前往大陸。
為了要釐清陳武雄如何偷渡出國,檢察官花了一些功夫進行調查,直到最後陳武雄透過律師具狀表示認罪,檢察官最後認定陳武雄違法自桃園偷渡出境,依法起訴。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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