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舉9月14日為例,當天下午1時許,育才派出所警員王皓平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通報雙十路段有註銷車牌佔用路邊停車格,到達後確認該車輛係違規無誤,立即通知拖吊單位迅速拖吊。

警方的迅速處置,社群網友紛紛留言鼓勵「真的很猛!連乖乖停在停車格內,也被抓包!」、「佩服大大的鷹眼 ,連掛註銷牌的車都可以看出來怪怪的」、「揪出這些偷雞摸狗的垃圾就給讚!」

佔用停車格的無車牌車輛遭拖吊。讀者提供
佔用停車格的無車牌車輛遭拖吊。讀者提供

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表示,車輛牌照被註銷後,車主將廢棄車輛停放於路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開罰,可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扣繳其牌照。

陳家銘提醒民眾,車輛應妥適保管,不可利用閒置廢棄之車輛占用停車格或車位,以免受罰,若發現有註銷或異常車牌之車輛停放於路邊,請主動與當地轄區警方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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