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前年5月20日深夜,鄧姓男子與被害人在學校社團辦公室內飲酒聊天,直到隔天凌晨,鄧男趁對方猝睡症發作陷入昏睡,脫衣舔胸還用下體磨蹭對方私處。

調查發現,被害人恢復意識離去,才發現內褲反穿、背後有瘀青、左側鎖骨處有紅色印記,發覺有異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時,鄧男否認有趁機猥褻犯行,辯稱因對方主動抱他親他,才被動回應親嘴,但沒有舔胸磨蹭私處。

檢警將被害人胸罩送鑑驗,結果上頭有兩人DNA,加上被害人證述,法官認定鄧男犯行。

被害女生恢復意識發現內褲反穿、背後有瘀青、左側鎖骨處有紅色印記,發覺有異報警處理。示意圖
被害女生恢復意識發現內褲反穿、背後有瘀青、左側鎖骨處有紅色印記,發覺有異報警處理。示意圖

法官認為,鄧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一審和二審均判處1年有期徒刑,另民事賠償2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7月27日駁回上訴定讞。

鄧男與女生今年畢業,女生跟媒體投訴,鄧男事後毫無悔意不說,還嘲笑她有思覺失調,同學更傳她倒貼、仙人跳,讓她痛不欲生,多次尋短,且校方案發後,對此事冷處理,師長也不關心她的狀況。

校方今強調一切都依程序,並無拖延。

下午南華大學發出聲明稿表示,前年10月15日性平會調查結果後,同年11月26日學生獎懲委員會依建議獎懲內容做出決議,除對鄧生記兩支大過,還再加兩支小過,並應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教育課程,另為減少雙方共同課程課堂碰面,校方要求鄧生直到畢業都採視訊上課方式,也通知各系所和通識教育中心注意,避免兩人同時在同一空間和碰面。

此外,鄧生於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擔任「展翼棲家」社長,2020年7月接獲性平案調查期間,即暫停鄧生參與親善大使課程及任務,同年11月26日獎懲會議決議處以兩支大過及兩支小過處分後,根據《南華大學親善大使團設置辦法》第十條本團團員獎懲規定,撤銷鄧生親善大使錄取資格,並收回「109學年度親善大使證書」。

校方也指出,畢業前校方並未接獲被行為人申訴受到霸凌之情事,鄧男亦照規定修課,且符合畢業資格條件予以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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