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8年間,當時少女年僅12歲,就讀國小六年級,她透過網友認識1名就讀大學的顏姓男子,同年7月2日,2人相約到台北市華江高中打籃球,女童還帶著自己的好友一起去,想要介紹這位大哥哥給他們認識。

顏男與女童們玩了一會兒後,要女童陪他去上廁所,顏男進到殘障廁所、女童則在外等候,不料沒一會功夫,在上廁所的顏男突然打開廁所門,將女童拉進去,此時女童的好友發現後到廁所外察看,然後告訴一同到華江高中做運動的母親「他們在戳戳!」,一行人立即衝到廁所外敲門,要顏男出來。

顏男與女童牽著手從廁所走出來,女童友人母親當場痛罵2人,女童被罵哭,請求不要跟父母講,顏男竟表示會對女童負責,「不會辜負她,會娶她,年齡不是問題」,女童友人繼續罵:「你幾歲?!她幾歲?!」最後女童父母得知此事,對顏男提出告訴,法院最後依故意對未滿14歲女童性交,判顏男4年6月徒刑。

其實當時女童已經有1名交往中的王姓男友,王男在得知小女友遭到性侵時,相當生氣,因此在檢察官偵訊時,作證指控當天他在廁所親眼見到女友被顏男拉進廁所性侵,然而就在法院審理期間,王男以證人身分具結時,公訴檢察官發現王男的證詞漏洞百出,訊問他:「你到底是否有去廁所看到此過程?」,王男才坦承:「沒有」。顏男得知後,告發王男涉犯偽證罪。

就偽證的部分,王男在接受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當時他並沒有親眼目睹,是經過別人還有女友告知,才獲知此事,檢察官認為王男涉犯《刑法》偽證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