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英毫2020年9月18日在基隆家中吸食安非他命,21日出現毒癮發作的疲憊、抑鬱、麻木等生理現象,注意力減弱,卻仍上班開著公車上路,當晚8時許行經內湖路一段時,竟在駕駛座上昏睡,公車失控衝上人行道,不僅撞毀24台車,還撞傷內湖分局一名鄭姓警員,另有一名許姓男子(54歲)被撞送醫不治。
法官勘驗事發時公車內錄影畫面,影片顯示許男恍神後,公車撞到東西劇烈晃動,車上一名女乘客連聲尖叫,但許男幾乎毫無反應,長達16秒後才慢悠悠地解開安全帶,大喊一聲「系啊!」(台語「死了」),然後起身走來走去說:「車門打不開!趕快叫救護車!趕快叫救護車!」
勘驗肇事影片全身顫抖
勘驗影片時,許男在法庭裡全身顫抖不止,公訴檢察官指出許男若是疲勞駕駛打瞌睡,應在車子撞到東西後馬上驚醒,而不是隔了16秒才回神喊「系啊!」顯然因為毒品反應導致不能安全駕駛。
此案一審認定許男吸毒數日後恍神釀禍,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6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許男有多次施用非他命經驗,明知施用後的禁斷期間會極度疲憊、抑鬱、疲乏、麻木,卻仍駕駛公車造成路人死亡,案發後還辯稱公司排班不當、疲勞駕駛,而且沒有賠償死者家屬及傷者,日前加碼改判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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