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初,陳姓、彭姓2名中年男子到台北市萬華區的一間酒吧飲酒,2名老鳥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在酒吧四處獵艷,果然不一會兒功夫,就見到1名年輕女子在酒吧獨自1人喝酒,2人見狀上前與女子聊天,並試探性的詢問對方是否願意與他們一起前往旅館放飛自我,沒想到女子竟爽快答應。

3人離開酒吧後,一起到附近一家旅館休息,途中經過一間便利商店時,3個人還一起進去買消夜,進到旅館時,3人先吃東西再洗澎澎,最後再一起玩起多人運動遊戲,當做完第一輪後,女子表示想要進廁所一下下,再來第二輪。

就在女子進入廁所後,不知何故就像中邪一樣大吼大叫,甚至還打電話報警,2名男子見狀性慾全消,但仍很有禮貌的陪著女子到附近派出所報案,只是沒想到女子在途中仍然像是中邪一樣鬼吼鬼叫,2人覺得超丟臉,就決定先行離開。

女子報案後指控2人在酒吧趁她意識不清時,將她帶到附近旅館逼她發生性關係,她還說,事後她在飯店雖然意識清醒,但對方恫嚇若不配合,將會被押走賣器官,因此她一直不敢出聲求救。

2名男子則辯稱,當時是3人說好一起去飯店玩3P,他們並沒有違背她的意願,且當他們得知女子打電話報警後,還主動陪她去派出所。

檢察官調閱旅館的監視畫面,發現當時3人離開酒吧時,先是一起進到一間超商買東西,在進到旅館時,女子還勾著其中1名男子的手進到房間裡,神情及走路的姿態,完全不像是酒醉意識不清的情形,另外3人在離開旅館時,也沒見到女子意識不清的狀況,且2人還陪同女子前往派出所報案。

由於全案僅有女子一人的指訴,並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陳男、彭男2人涉犯性侵,檢察官因此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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