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吳姓警員原本住在警政署臨沂街職務宿舍,喜歡養甲蟲的他自2020年5月間開始,在宿舍飼養甲蟲,還買了專門飼育甲蟲的溫控冰箱,有時外出還會持續讓房間裡的冷氣運轉,由於他悉心的照料,他所飼養的甲蟲,最多達到了30隻。

蟲蟲危機讓室友崩潰檢舉

然而吳男的養蟲蟲興趣卻造成其他室友的困擾,像是他買了培養土放在陽台洗衣機旁、蟲蛹則放在大家共用冰箱的冷凍櫃、有時雞母蟲還會在地上爬,不僅造成環境衛生的影響,甚至冷氣、溫控冰箱長年使用,還過度耗電,室友與他溝通都無效。

2名室友蔡姓、王姓警員看不下去,2020年11月11日以電子郵件向警政署長投訴,指控吳員違反宿舍生活公約,在房間裡養寵物影響生活品質,不僅如此,為了養甲蟲用電過度,外出冷氣仍一直開著,還買了一台專門養甲蟲的冰箱,他們還精算出假設1台8000BTU的冷氣每天運轉時間10HR,每天所耗的電力度數:8000/341310=23度,每月度數2330=690度,將度數乘上每度電價就是每月所花費的電費,夏日電費每個月均約2000元,2人還拿出不同年同期的電費單進行比較,明顯吳員開始飼養甲蟲後電費用量異常。

警政署接到投訴後,於2020年11月25日召開「內政部警政署臨沂街職務宿舍借用人應遵守宿舍管理會議」,參加者包括時任警政署督察室黃姓組長、後勤科林姓科長、楊姓警務正、法制室吳姓警務正,以及2名檢舉人及被檢舉的吳警員。會議中,檢舉者還拿出與吳姓警員討論飼養甲蟲所造成的困擾,最後這場會議決議,吳姓警員必須搬離職務宿舍。

警員反控室友督察3罪狀

事後吳姓警員指控2名檢舉他的室友,偷錄音還拆他的包裹、還寫檢舉信到署長信箱,逼迫他搬離職務宿舍,因此提起《刑法》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及強制罪,當天開會的督察室、後勤科、法制室的4名主管及宿舍江姓總幹事全是幫助犯,因此對7人提出告訴。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姓警員是因為違反相關規定才被取消職務宿舍住宿資格,檢舉信是透過「警政e網通」在署長信箱留言版留言,對象既為特定之人,不足以產生「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2名室友有偷拆告訴人的郵包,最後認為事證不足,將7人全都處分不起訴。

吳男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今年5月間認為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但吳男仍不死心,委託律師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先前偵查認定7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及駁回再議的處分,於事實調查程序及相關證據的評價、認定,均無違法或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的情形,且原偵查結果均已詳述7名被告如何未構成犯罪理由,因此認為交付審判的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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