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阮女婚外情,與被告陳姓男子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到旅宿店滾床單,情投意合曾許下終身,陳男也出錢幫阮女標會,預付結婚訂金等,甚至還幫女方越南老家買地,一共花約150萬元,但兩人最後仍因故分手。

陳男心有不甘,花費這麼多錢財仍得不到人,一氣之下要求阮女還錢,阮女表達不願意,他竟拿出阮女在摩鐵全身赤裸的錄影畫面。

影片中兩人在摩鐵裡,阮女全身赤裸在鏡頭裡出現,從床邊走到一旁的浴廁,阮女看完後驚覺就是她本人,嚇得直問陳男「想怎樣!?」。

陳男語帶威脅表示,要求阮女交出相關的錢財,否則就跟她丈夫離婚跟他結婚。

阮女聽聞後非常害怕,又擔心被丈夫發現婚外情,但上述條件她都無法達成,只好先回「沒關係,你的條件我做不到,你要怎麼做都隨便你」,雙方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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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阮姓人妻發現自己裸體影像,決定不隱忍報警處理。示意圖
越南籍阮姓人妻發現自己裸體影像,決定不隱忍報警處理。示意圖

陳男女兒得知此事後,為了替父親討回錢財,用電話聯繫上阮女,告知若不付錢,會把裸體影像列印出來,寄到阮女孩子的學校、送到阮女公司,且也會寄送一份給阮女丈夫。

面對父女倆的威脅,阮女不再隱忍,決定報警處理。檢警詢問,阮女表示,雙方交往3年多,陳男的確會給他錢花用,還會表示要養她、別去工作等。

不過,阮女說,這些都是陳男自願付出,她個人並沒有開口借過任何款項。

陳男則堅稱兩人是債務糾紛,也沒有拍下阮女的全身赤裸的影片等。

檢方認為,陳男父女的行為,已經涉嫌《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父女倆提起公訴。南投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雖然雙方說詞有落差,但阮女所描述狀況,較符合常理狀況,且被告確實有威脅恐嚇之意,因此認為父女倆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陳男父女2人,竟不循理性溝通方式處理糾紛,卻以上開方式恫嚇被害者,使阮女感受恐懼及心理壓力,破壞社會治安及善良秩序,且被告2人始終否認犯行,迄今仍未與阮女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各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南投法院認為,被告陳姓婦女恐嚇威脅事實,因此判處有罪。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為,被告陳姓婦女恐嚇威脅事實,因此判處有罪。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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