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妻告訴法官,她結婚30多年育有3名子女,丈夫20多年前曾經外遇跟小三同居,後來另與劉姓女子搞在一起,她日前在丈夫手機發現2人脫光光洗鴛鴦浴影片,還有出遊親密照片、「打一砲」等鹹濕LINE對話,丈夫甚至出錢幫劉女買房子,對於丈夫多次背叛婚姻實在忍無可忍,因此向2人連帶求償850萬元。

廖妻在丈夫手機驚見鹹濕對話。示意圖
廖妻在丈夫手機驚見鹹濕對話。示意圖

辯「打一砲」只是開黃腔

審理時,廖男辯稱與劉女認識10多年,「打一砲」對話只是朋友間開黃腔、調侃對方而已,還說劉女跟他一起投資養豬事業,所以有金錢往來的對話,不是幫劉女買房子,此外,妻子偷看他的手機,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在法律上無效。

劉女則說某次聚餐認識廖男,起初不知道他的婚姻狀況,因為自己從中國來台灣居住,前段婚姻並不順遂,廖男才邀她跟其他朋友出遊,後來比較熟識才知道廖男已婚,自己也擔心廖妻誤會、破壞廖男婚姻,曾傳訊息向廖妻致歉,但絕對沒有通姦、接受資助買房子之事,何況廖男跟妻子現在還住在一起、維持婚姻,她沒有破壞家庭。

鹹濕對話:一下就好

法官勘驗鴛鴦浴影片及LINE對話,劉女稱廖男「老公」,2人討論購買席夢思床墊,「期待屬於我們自己的房子」、「我們的房間要買有帶暖氣的嗎」,劉女曾感嘆稱:「我們3個人都不容易、「她(廖妻)就如同十幾年前的我,所以我深有體會。」、「如果她能容忍我該有多好。」

另外,廖男曾針對鴛鴦浴影片提醒劉女:「自己小心一點收藏,不要讓別人看到。」、「自己慢慢欣賞吧,如果看到興趣來,再打電話給我,我過去幫妳打一砲。」有天劉女問廖男:「老公,我是不是自私,我不喜歡你跟她(廖妻)做愛。」廖男回答:「是很自私。」劉女:「我知道我這樣不對,什麼事我都能克服,但這點我不能接受。」

後來廖妻從丈夫手機發現姦情,氣得提告求償,劉女傳訊給廖男:「根本沒想到會去告。」廖男:「妳想也知道嘛,唉,這遲早都會的,這就是、這就是要付出代價、要付出的代價。」、「可是也不錯了啦,16年多了。」

之後廖男問劉女:「要不要打一砲?」劉女雖然等下有事,仍說:「好啊。」廖男突然想到劉女有事時間緊迫,問她:「可是幾點了,3點半了,啊。」劉女不忍廖男掃興,回稱:「要。」、「一下就好。」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廖男、劉女確實多次發生性行為,鹹濕對話並非「朋友間開黃腔」,至於廖男辯稱妻子偷看他手機取得的證據無效,法官認為廖妻為了蒐集配偶權被侵害的證據,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看手機,在這種情況下,鴛鴦浴影片、鹹濕對話等證據是有效的,審酌廖男是肉品買賣中盤商,每月收入約1、20萬元,劉女從事清潔工作,月薪約2萬多元,新北地院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廖妻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