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女子2021年間任職,負責辦理旅客訂房登記、確認房款收取及將旅客訂房資料輸入等,但她缺錢花用,於同年2月4至28日期間,提供個人銀行帳戶給不知情的旅客付住宿費,金額從5,980元至1萬3,160元之間。

旅客匯款之後,黃女便在訂房系統內登記,作假帳佯稱相關款項已匯入公司帳戶。

公司會計人員於月底結帳時發現,住宿費一共短少了3萬8,280元,仔細查才發現,有5名旅客有入住,卻沒有付款紀錄,經內部調查才揪出黃女的所作所為。

黃女向業者表示,一時缺錢才會起貪念,公司也馬上予以開除處分,並且報警提告,打算討回這些款項。

黃女面對檢警詢問,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詐欺罪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一審認為,被告正值壯年期,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生活所需,且犯後至今也僅歸還其中1筆款項6,980元,又未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若不想被關,得付出27萬元的罰金。

南投法院認為黃女行為屬於詐騙行為,且又未與公司和解,因此判處詐欺罪成立。資料照
南投法院認為黃女行為屬於詐騙行為,且又未與公司和解,因此判處詐欺罪成立。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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