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人妻主張,她與丈夫陳男2012年聖誕節結婚,育有一子女,2019年10月,她發現丈夫申請房屋貸款,李姓女調查官擔任貸款保證人,懷疑他外遇,開始調查。人妻發現,兩人於同月底共遊日本3日,丈夫還經常接送女調查官上下班,同年底,她還發現兩人在傳遞調情、鹹濕、討論性行為的訊息,氣得與丈夫分居。
沒想到分居期間,丈夫與女調查官睡遍全台旅館,對方還幫他經手編輯離婚協議書,人妻傷心欲絕,感到悲憤、羞辱、受人非議,離婚後向李女求償100萬元。
女調查官辯不知人夫已婚
女調查官則表示,她不知道陳男已婚,她是喜歡他開的這間咖啡館,才願意借錢給他周轉,因借款高達百餘萬元,因擔心借款無法收回,才同意擔任陳男以房屋、車子抵押借款的保證人;另也是因為陳男赴日本購置咖啡廳相關設備,她才陪同前往日本。
對話曝光成鐵證
法官審理時勘驗兩造對話記錄,陳男與女調查官以哥哥、妹妹相稱,陳男露骨地說:「我想妹妹嘴巴塞滿滿也很性感」、「我們來偷賣酒,然後妳偷辦我,這樣一兼二顧,我還可以去妹妹公司上妹妹,好夢幻喔,覺得這個劇情臭男生一定很喜歡,被約談然後去上調查員」等。
法官認為,女調查官從陳男分期付款契約書上可知陳男已婚,兩人在對話中也討論過陳男的婚姻狀態,因此認定她知道陳男已婚。
又兩人幻想一同入眠,並規劃未來藍圖,不乏談論雙方性交時被告的反應及性幻想,可見兩人交往已經涉及性方面親密互動;且李女是法治人員,很清楚要擔任保證人的責任,因此認為女調查官我擔任陳男貸款的保證人,還共赴日本等情,佐證兩人交往關係不比一般,確實侵害人妻配偶權。
又女調查官在人妻發現兩人外遇後以各種言詞矯飾、否認,毫無悔意、歉意,更加深人妻所受精神痛苦,高雄地院審理後衡量兩造資力後,判決女調查官須賠償40萬元。
女調查官上訴表示,法院若認定她與陳男有不當關係,依法陳男也應負擔一半的責任,要求酌減賠償金。高雄高分院認為主張有理由,因此改判女調查官只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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