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嫌犯蔡姓男子(38歲)與被害小吃店的負責人黃姓男子(42歲)相互之間有認識,蔡男昨晚在前鎮區與朋友喝酒,酒後想到黃男在共同的朋友圈中,指稱蔡男欠黃男10多萬元,他因此心生不滿,找友人李姓男子(38歲)助陣,帶了3把鋁製球棒,搭計程車前往黃男位於自強三路的小吃店砸店。
警方表示,案發時小吃店未營業,蔡男雙手各持1把鋁棒,李男拿著1把鋁棒,砸毀小吃店的攤架及大門玻璃,現場未造成人員受傷,之後蔡、李搭乘另輛計程車回到前鎮區,繼續飲酒。
轄區新興分局自強路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發現小吃店被砸店,主動聯繫負責人黃男到場協助調查,警方調閱監視器並訪查目擊者後,鎖定蔡男及李男涉案,前往前鎮區逮捕2人,並查獲3把鋁棒。
蔡男對警方表示,他未積欠黃男債務,但黃男卻對其他朋友說蔡男欠黃10多萬元,蔡男才約李男前往黃男經營的店面,砸毀攤架等物品洩憤。警方訊後將全案依毀損罪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