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事故下車查看遭撞飛不治
國道中山高昨天(17)凌晨0時許在南向319.2公里處,3輛轎車發生擦撞,第3車林姓男駕駛(26歲)下車查看遭撞飛20公尺,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這場車禍另造成1位大人及2位小孩受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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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本月13日晚上6時許,南向277.7公里處,王姓男駕駛(39歲)因車輛拋錨下車查看,遭後方車輛撞擊倒地後,再被3輛高速行駛的車輛輾過,王男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大林慈濟醫院急救仍回天乏術。
折返拿手機遇二次事故身亡
5月13日晚上8時許,國道三號北向292.2公里處,靠近竹崎交流道路段,發生5車追撞車禍,第3車呂姓男駕駛(26歲)疑下車查看遭後方2車追撞,噴飛到對向、南向292公里內側路肩處,當場慘死,再釀5車追撞,共造成南北車道10車受損及1人死亡、6人受傷。
3月6日凌晨0時許,國道三號南向126公里、苗栗縣後龍鎮路段,2輛轎車發生碰撞事故,蔡姓男駕駛(31歲)脫困後,疑因返回車內拿手機途中,遭2輛轎車撞上身亡,共計4車受損,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送醫。
國道三號北上苗栗後龍路段,去年8月7日下午1時許,1輛轎車不明原因自撞護欄,張姓男子(44歲)與妻子(39歲)、女兒(5歲)下車待援時,後方貨車疑因大雨視線不佳,撞上站在車後的母女,貨車司機也因翻覆拋出車外受困車底,3人急送頭份為恭醫院搶救,母女下午2時許宣告不治。
高速公路緊急狀況處理建議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特別整理出高速公路緊急狀況處理建議。如遇車輛故障應開啟方向燈,將車停放路肩,再開啟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50至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如無法移動則於車後100公尺,放置車輛故障標誌,開啟危險警告燈。
車上人員應下車至車前的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如果路旁無護欄,則在車前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同時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手機撥打1968,向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切勿站在2事故車中間的「斷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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