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在2021年6月23日凌晨1時許,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17歲的女網友,兩人加LINE聊天後相約於同日上午7時見面,少女並隨黃男到他住處發生性行為。原本看似一切美好,沒想到,少女事後控告黃男性侵。

少女指控,黃男一開始就要求幫他口交,後來又要她舔他的肛門,她原本不願意,但黃男以倒數「3、2、1」方式威脅,她只好照做,雙方發生性行為約5分鐘後,她突然感到撕裂的疼痛感,發現黃男竟抽出改對她肛交。少女說,當時哭著說不要,但黃男兇狠說「忍一下不行嗎」,仍繼續動作,她試著改變姿勢讓黃男無法順利進入其肛門,但被他拉回來,最後射精在她腹部,還要求她舔生殖器,事後肛門因此痛了2、3天。

少女與第1天認識的男網友上床,事後告他性侵。示意圖
少女與第1天認識的男網友上床,事後告他性侵。示意圖

黃男坦承在家中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否認要求少女舔他肛門,也沒有對少女肛交或在射精後要求對方舔其生殖器。

法官審理時,少女對於黃男倒數的語氣、是否違反其意願強行對她肛交、射精後要求舔生殖器等過程,前後陳述矛盾不一,且當時少女既不願意舔肛卻又同意發生性行為,當時黃父也在家,少女卻未求救,也與常理不符。

此外,少女聲稱遭肛交造成撕裂傷,肛門痛了2、3天,但驗傷報告肛門卻無外傷。法官認定少女指述有瑕疵,全案證據不足,一審判黃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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