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與翁姓丈夫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翁男向法官表示,楊女與阮姓男子有婚外情,互傳LINE訊息時稱呼對方「寶貝」、「北鼻」,楊女還傳送裸照給阮男。
翁男說,2019年11月間,妻子搭車到台中,阮男開車接妻子到其位於彰化市的住處過夜,並發生性行為,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向2人求償80萬元。
楊女否認,辯稱未和阮男發生婚外情,當天搭車到台中友人家過夜,僅為節省車資才請阮男來接送,並未隨他返家過夜,訊息內容並未逾越男女分際,傳送給阮男的照片也未露點。
法官勘驗楊女與阮男的對話,發現內容十分露骨,楊女對阮男說:「下次不許你做運動了,害我們趕時間」,阮回稱:「這是叫北鼻起床」。
阮男說:「齁 我想插插」,楊女回稱「還有2天」、「可是寶貝都不讓我在上面咚茲咚茲」」,還說「寶貝都弄小蝌蚪給我」、「反正寶貝都不給我上去搖」。
阮男則回:「下次給你搖」,楊女問:「484我搖得你不喜歡」,阮男則回「怕北鼻太累啊」、「喜歡看北鼻搖,可是又好害羞喔」等語。
楊女傳給阮男的4張自拍照片,包括露出左側乳房僅在重點部位貼上愛心遮掩,將上衣拉起、露出兩側乳房下緣,重點部位則有馬賽克,還有1張是側身露出乳房側邊。
法官認為,雖無證據顯示楊女與阮男發生性行為,但2人訊息內容充斥暗喻、描述性行為之煽情語句,楊女還傳送個人性感裸露照片給阮男,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而與男女情侶之互動無異,已對身為楊女配偶的翁男造成傷害,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翁男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