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民進黨前立委梁牧養經營的悠客馬術度假村,因地主異動不願繼續出租,雙方發生糾紛,度假村經常遭人檢舉,屏東縣政府依法稽查,認有違法而開罰。

梁牧養開頻道專罵潘孟安。翻攝YT《好屏東公共論壇》
梁牧養開頻道專罵潘孟安。翻攝YT《好屏東公共論壇》

梁牧養認為自己被「查水表」,將矛頭指向屏東縣長潘孟安,從2020年2月起分別以發行「火大爆報」、召開記者會、宣傳車遊街、成立網際網路臉書社團、網路YOUTUBE頻道直播影像及出版書籍方式,開始攻訐潘孟安,指他接受財團供養、官商勾結炒地皮、貪污縣長收受紅包、愛喝酒私生活不檢點、結交檢察官干涉司法、買通縣議員等,侵害潘孟安人格權及名譽權。

潘孟安蒐集證據後對梁牧養及2名女兒提告,合計求償600萬元,並要求梁牧養在三大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同時要移除「火大爆報」相關貼文及Youtube「好屏東公共論壇」49支影片。

梁牧養用來罵潘孟安的頻道已經累積超過90支影片。翻攝YT《好屏東公共論壇》
梁牧養用來罵潘孟安的頻道已經累積超過90支影片。翻攝YT《好屏東公共論壇》

梁牧養被告後辯稱,他的馬場先遭新地主強取不成,潘孟安再配合財團,派縣府人員稽查,他懷疑財團在屏東縣境內不當開發土地,才會透過各種管道進行踢爆,他所言經查證屬實,且多與公共政策有關,屬於合理評論範疇,不應賠償。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被梁牧養指控為潘孟安金主的年代董座練台生作證,練台生表示他沒捐獻政治獻金給潘,梁牧養的發言也從未向他查證。且梁牧養開庭還要求法官調查20多項證據,因此法官認為如果梁牧養手上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所言不假,就不需要請求第三人提供詳細資料,因此認為梁牧養言論未經查證。

一審認為,梁牧養是前立委,不同於一般沒沒無名之輩,卻故意將與潘孟安的私人恩怨包裝成新聞報導,利用評論公共政策的假象,讓人混淆誤信,使潘孟安不容易快速澄清事實,確實嚴重侵害名譽權,以每次侵害名譽權12萬元為基準,共15次,判他與女兒應賠償18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還要移除相關貼文、影片,並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

梁牧養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採認一審見解,駁回上訴;登報道歉部分,則變更為梁牧養應負擔在三大報頭版,以不小於高24公分、寬35公分的規格,將潘孟安歷審勝訴的主文,以20號以上字體刊登一日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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