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王女下午3時許,未戴口罩進入北捷市政府站,搭乘往頂埔方向列車,捷運站人員發現通報捷運警察到場處理,當時車廂內其他乘客見狀勸導無效,警方到場時,王女聲稱有法院判決可以不用戴口罩,但警方告知為假訊息時,王女不配合且拒絕出示證件及身分資料。
據了解,車廂抵達忠孝復興站時,大安警分局新生南路所同仁也上車處理,見王女態度強硬,警方只好戒護王女下車,經查證身分後,依《傳染病防制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函送主管機關,可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請該女子立即離站,避免影響旅客搭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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