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隊指出,目前已依所訴事證受理報案及告訴,後續會依刑事訴訟法,儘速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初步朝向刑法傷害罪方向調查,另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社會處介入,社會處也已派志工前往訪視。

居住在湖西鄉成功村的洪姓婦人表示,媳婦因工作緣故,透過友人介紹,將出生甫1個月的女嬰,交給家庭式保母照顧,但7月底卻發現女嬰身上多處瘀傷,近日又發現不明新傷,因此懷疑保母施暴。

洪婦指出,她7月28日接孫女回家,發現女嬰臉頰上有瘀青痕跡,經詢問保母,得到回答說是她同時還托育7個小孩,而被其他小孩不慎碰撞所傷。

洪婦說,後來在她追問下,保母才承認是她捏的,也眼眶泛淚道歉,請阿嬤不要報案,不要驗傷,她保證脾氣會收斂,也會辭退其他幼兒,不要一次照顧那麼多個了,並很誠意的說要包個紅包致歉,當時她也接受這個條件。但9月6日,她又二度發現孫女的大腿間又有新的瘀青傷痕,因此憤而前往衛福部澎湖醫院驗傷。

洪婦強調,她原本想說再給對方一次機會,沒想到後來聯絡時,保母翻臉不認帳,可能想說傷痕已經消失了,死無對證了,所以決定提出告訴。

女嬰右側臉頰上的淤青。家屬提供
女嬰右側臉頰上的淤青。家屬提供
女嬰嬤向托育的洪姓保母質問女嬰臉傷。家屬提供
女嬰嬤向托育的洪姓保母質問女嬰臉傷。家屬提供
女嬰家屬跟保母質疑為何女嬰有淤青。家屬提供
女嬰家屬跟保母質疑為何女嬰有淤青。家屬提供
家屬已報案控訴保母施虐。家屬提供
家屬已報案控訴保母施虐。家屬提供

澎湖醫院開出的驗傷單,是「右側大腿挫傷,頭部鈍傷」。而據了解,原本雙方有意和解,但因和解金金額談不攏,同時保母堅稱並未虐童,不同意和解書上出現虐嬰字樣,而和解破裂。

至於,被控涉虐嬰的洪姓保母在接獲媒體求證電話時,則稱自己很忙,沒時間說明。

社會處副處長陳怡蓁表示,就算保母持有合格證照,仍須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否則屬於違法執業,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立即停托;查證屬實,確有虐待兒童情事者,則終身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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