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檢察署指出,郭明良身居學術要職,掌握教師升等資格的審查權限,在此範圍內成為法律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竟變相讓教師升等淪為金錢交易客體,接受嚴孟祿不定期匯款建立的長期供養關係。

檢察官認為,郭明良在教職缺額有限的制度下,排擠真正有志從事研究者的公平晉升機會,破壞學術倫理及研究水平,犯後辯詞避重就輕、未見反省,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嚴孟祿現為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自民國94年起先後升任台大醫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北檢調查,嚴孟祿長期從事門診及教學工作,自知無餘力投入研究,但深知要在台大醫院擔任行政主管以掌控龐大醫療人事資源,須在一定年限完成教授升等,取得台大醫學院教授實缺後才具備資格。

91年起,嚴孟祿為湊足教師聘任升等送審論文最低標準的篇數與門檻,不定期匯款新台幣20萬元至60萬元不等金額給時任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郭明良,換取在貢獻度名實不符的情況下,名列郭明良研究團隊4篇論文的共同作者、第一作者、通訊作者。

郭明良96年間出任台大醫學院副院長並擔任教師升等論文審查小組委員,嚴孟祿為確保順利升等副教授,持續行賄郭明良,由郭明良配合隱瞞論文掛名一事,嚴孟祿另行賄其中一篇論文的作者蘇姓博士生,因而得於97年間完成升等並獲聘台大醫學院醫學系副教授。

檢察官認定,郭明良自91年至103年間,共收受嚴孟祿賄賂657萬元、5000美元,蘇姓博士生則收受嚴孟祿賄賂70萬元。

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收受賄賂罪嫌起訴嚴孟祿、郭明良、蘇姓博士生;此外,嚴孟祿涉嫌詐領副教授薪資差額27萬餘元,檢察官另依詐欺罪嫌起訴嚴、郭、蘇等3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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