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女只念到國中畢業就在外工作,目前在飯店當房務員,每月薪水2萬6000元。她2020年認識這名陽剛的國三少年後,兩人就發展成姊弟戀,平均每月嘿咻3次,不是在陳女租屋處,就是少年趁父母不在時帶陳女回家。

從2020年6月到2021年1月,8個月間兩人共做愛24次,直到2021年8月,因陳女懷孕產檢,被發現孩子的父親竟是一名15歲少年,社工介入告知少年父親,少年父親因而提告。

由於陳女堅持把孩子生下來,在偵審期間已經產子,法院雖認為她利用年少懵懂,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多達24次性行為,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24罪各判刑3月,應執行1年6月,但審酌她無前科,且與少年及其父母調解成立,足見有悔悟之心,故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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