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林姓男子於2022年5月3日前往警局,表示女兒收到檢舉交通違規的舉發單,1分鐘內被同1人檢舉2次,認為女兒係遭檢舉人無故跟追。警員告知可向監理站申訴,但林男堅持對檢舉人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騷擾告訴,警方只好依法受理,但林男沒有女兒的告訴委託書,也不知女兒如何遭檢舉人騷擾,林男女兒經警方通知到場後,則稱未遭他人騷擾,也未曾委託父親提告。

警方認為林男意圖使檢舉人受處分而誣告,將他依違反社維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移送法院裁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法官查出,林男女兒確實被檢舉交通違規,因主觀認定檢舉人有騷擾女兒之意,為了保護女兒才到派出所提告,並非憑空捏造事實欲使檢舉人受處罰,最多只能說他「誤認」有此事實而報案,難以認定其行為屬誣告,於是裁定林男不罰。可抗告。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