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5歲的徐姓男子明知自己的經濟狀況僅屬勉持,2021年3月7日凌晨1時許,以通訊軟體微信認識劉姓女子後相約見面,談妥以1萬元性交易,劉男隨即開車載劉女前往苗栗市一家汽車旅館。

沒想到,雙方完成性交易後,徐男竟趁劉女熟睡之際,沒付錢就開車離開旅館。

劉女事後以微信聯絡徐男,對方都沒有回應,不甘損失,向警方報案。

徐男到案後得知事情大條,不但坦承犯行,還在偵查庭中當場賠償劉女1萬元。

劉女事後聯絡不上徐男,才驚覺自己被白嫖。示意圖
劉女事後聯絡不上徐男,才驚覺自己被白嫖。示意圖

法官審酌徐男正值青壯,明知自己沒有支付能力,竟為逞私欲,以詐術騙取被害人提供性服務,破壞人與人的信任關係,亦嚴重侵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已賠償對方損失,將他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3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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