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陳武輝指出,他在1991年買下原高雄縣鳳山市中山西路一棟透天厝,當年購屋2、3個月後有申請土地鑑界,確認自己的房屋沒有占用到他人或公家的土地。

沒想到,2018年時,因為附近一戶人家的要整建房屋重新鑑界,鑑界的結果卻變成該戶人家及陳男的透天厝在內,共有10戶占用到道路土地。

陳武輝表示,他在2018年底收到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來函,指房子騎樓占用國有土地,2019年1月還發文要求他繳納使用補償金,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訴訟。

陳武輝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情,立下決定:「寧願要上法院,絕對不付錢!」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在7月26日會同地政所人員,到鳳山區中山西路現場鑑界。王勇超攝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在7月26日會同地政所人員,到鳳山區中山西路現場鑑界。王勇超攝

不料,陳武輝真的因此被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提告竊占罪,檢察官審理時認為,根據使用執照,陳武輝所購買的透天厝在1974年興建完成,竣工時就有一樓騎樓,而竊占罪的追訴權時效僅10年,在1984年12月31日之後就逾追訴期;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陳武輝是何時增建占用國有土地,偵結將他不起訴。

陳武輝表示,他本以為已經法院認證還他清白,「我是守法的老百姓,不可能會去竊占國有土地!」不料,又被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他繳納使用補償金。

鳳山地政所7月26日派人到陳武輝及鄰居的透天厝進行鑑界。王勇超攝
鳳山地政所7月26日派人到陳武輝及鄰居的透天厝進行鑑界。王勇超攝

陳武輝說,他在今年5月16日接到通知前往高雄地方法院開庭,「我帶了所有的權狀、資料去跟法官說!」對方的律師卻對他說,贏了刑事官司,不一定能贏民事,讓他差點氣炸。

法官則在7月26日請地政所人員到現場鑑界,釐清有無占用及占用土地的面積。

陳武輝7月26日上午8時許就手拿一大疊資料,站在透天厝騎樓等候法官等人到達,他與太太,及另一戶被指竊占國有土地的鄰居,無奈看著地政所人員拿測量工具進行鑑界工作。

陳武輝的鄰居詢問法官要怎麼測量,法官告訴他們,會測量占用的部分。整個現場會勘工作大約1小時結束。

陳武輝遭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提告竊占罪,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王勇超攝
陳武輝遭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提告竊占罪,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王勇超攝

陳武輝強調,他合法買下透天厝,過了約30年後,卻遭控竊占土地,對方打輸刑事官司(指高雄地檢署不起訴),竟然改告民事,「讓他時時刻刻都在想這件事,心裡非常難過!」「每天、每一分鐘都在煩惱!」

陳武輝無奈說,接下來就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他一定會在法庭上捍衛自己的權益。

陳武輝透天厝的騎樓被指占用政府土地,地政人員鑑界時噴上紅漆做記號。王勇超攝
陳武輝透天厝的騎樓被指占用政府土地,地政人員鑑界時噴上紅漆做記號。王勇超攝

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產管科表示,轄區中山西路左側的土地,被鄰地10戶房屋騎樓占用,占用範圍經地政機在2018年6月22日鑑界確定後,其中7戶已經繳交使用補償金,或自行拆除占用物,目前剩下陳武輝的房屋在內,共有3戶逾限未繳納使用補償金。

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產管科指出,陳武輝占用的面積約5平方公尺(1.5坪),應繳納使用補償金5萬2313元,公路總局已提起民事訴訟,並由高雄地方法院在7月26日囑託鳳山地政事務所到場鑑界,釐清有無占用情形及占用面積。

壹蘋新聞網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news.tw

壹蘋娛樂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entertainment

陳武輝說,他沒有料到檢察官不起訴後,公路總局竟又提出民事訴訟。王勇超攝
陳武輝說,他沒有料到檢察官不起訴後,公路總局竟又提出民事訴訟。王勇超攝
鳳山地政所7月26日派人到陳武輝及鄰居的透天厝進行鑑界。王勇超攝
鳳山地政所7月26日派人到陳武輝及鄰居的透天厝進行鑑界。王勇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