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的朱姓男子,去年8月20日深夜11點左右,透過外送平台Uber Eats向延三溫體牛訂購牛肉套餐1份,事後指控餐點在隔天凌晨2點多送到他的住處,他吃完以後開始上吐下瀉,同月25日到台北長庚醫院就診,經診斷為急性腸胃炎及結腸炎,他認為是吃了延三溫體牛不新鮮的食物造成的,因此對該店的余姓老闆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同時提供當天嘔吐物的照片作為證據。

余姓老闆到案表示,當他知道這件事後,就希望朱男能夠盡快就醫,他可以支付醫藥費,但朱男卻一直在網路上PO文,指店裡的食物不新鮮害他中毒,他也請朱男提供購藥及就醫證明,但對方說沒有這個東西,只有嘔吐物的照片,最後他停業一周釐清事實,衛生局也有到店裡檢查,全部都合格。

檢察官調查後為,從朱男說法,他在凌晨用餐後就開始上吐下瀉,卻在5天後才去醫院就診,且朱男也表示這期間仍有吃其他東西,至於醫院所開的診斷證明書提到的急性腸胃炎及結腸炎,也無法證明與店家製作的牛肉套餐有因果關係。

檢察官還發現,朱男所提供的診斷證明書上載明的是急性腸胃炎,可見情況急迫,但他卻沒有在症狀開始時立即就醫,與常理不合,另外,依照台北市府衛生局的稽核結果,也未發現店家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因此認為余男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朱男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朱男在吃了牛肉套餐後,立即在外送平台的APP上PO文反應拉肚子,時間密切,顯然朱男反應是吃了延三溫體牛後才身體不舒服,並非無據,再加上全案又攸關食安問題,因此認為仍有事證尚待釐清,將案件發回北檢續行偵查。不過北檢再次調查後,仍認為並無事證可以證明余男涉嫌過失傷害,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

朱男對於2度都不起訴仍不服氣,再次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這回為了釐清案情,特別將朱男當庭提供當天嘔吐時拍下的照片,同時比對朱男在網路上的PO文,雖朱男在po文中提及吐出空心菜和牛肉,但檢察官不管是左看右看,還是上看下看,都沒看到朱男PO文所提到的嘔吐物內夾有空心菜及牛肉的情況。

另外從朱男事發後同月24日到中醫診所看診的收據,此時距離他吃完溫體牛已經4天又18小時,朱男也表示,在這段期間內有吃其他的食物,所以朱男就醫看診是否與被告販售的溫體牛套餐有關,仍屬有疑,再者診所收據記戴朱男的身體狀況為胃腸脹氣,與診斷證明書上所記載的急性胃腸炎及結腸炎也不相同,因此認為朱男的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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