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分署指出, 陳男因未辦理稅籍登記,即擅自營業,於網路大量銷售遊戲點數,經移送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核課營業稅及罰鍰共計2千萬餘元,移送該分署執行。
然陳男於知悉欠稅後,為規避查封,將其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於當時之配偶及第三人,且名下帳戶有大額現金提領,抗稅心態明顯。
彰化分署還查出陳男有能力每月以信用卡從事高額消費,並繳納高額壽險保費,陳男全年度保費及卡費之繳納金額合計即高達300萬元,卻聲稱每月僅有能力繳納1萬元,不願提高還款金額,業已符合「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
彰化分署承辦行政執行官遂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雖陳男表示要委任律師,惟律師到庭後,彰化地院仍裁定准予管收。
陳男在面臨管收下,隨即姿態放軟,表示其新婚妻子有孕在身且健康狀況不佳,他願意盡最大努力籌錢繳納,以求不進看守所過夜,當晚即其友人即帶著3百萬現金前來繳納。
彰化分署考量中秋節將近及陳男有繳款誠意,其餘欠款同意讓陳男辦理分期,使得陳男得以回家與孕妻團圓過中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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