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車禍發生在2021年2月7日晚間10時許,國道一號195.5公處南下彰化路段,一輛滿載5人的休旅車遭後方陳姓男子(23歲)駕駛的轎車撞翻,造成休旅車駕駛王姓男子(28歲)及乘客郭姓男子(55歲)死亡,其他3人受傷,陳男則無大礙。
檢警事後發現陳男沒有駕照,所駕駛的轎車則是向友人所借,經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該路段共有第1(內側起算)至第4個車道,陳男一路高速行駛並超車,行經肇事路段時原行駛第3車道,跟在一輛車子後面,前車閃燈欲駛入第2車道,陳男見狀反而加速變換至第2車道。
![遭追撞的休旅車在路面翻了2、3圈,最後撞擊路肩才停住。資料照片](https://static.nextapple.tw/OPNKOUWSBBDFBC_5_I7_STPW_2_VZ_5_M_67d35c116b.jpg)
陳男發現已十分接近前車,又急忙駛入第1車道,此時發現第1車道已有被害人休旅車行駛在前方,於是又立刻右轉接著再向左偏,不慎撞上被害人車輛右後方,導致對方在路面翻滾2、3圈,最後撞擊路肩護欄。
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根據陳男行經車道線的時間、距離,換算出他當時時速高達180公里,明顯超速行駛,且不顧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即任意變換車道,應負全部肇事責任。
![陳男駕駛友人的轎車肇事。資料照片](https://static.nextapple.tw/3_UJI_5_JILKVCYLPBQCDVODNSKRE_106a95f746.jpg)
陳男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分期給付方式賠償郭男家屬180萬元、王男家屬300萬元,一審被依「無駕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2年6月。
不過,被害人家屬指控,陳男事後積極處理友人轎車的賠償事宜,對他們僅賠償王男家屬10萬元,接著就兩手一攤表示無力支付就不管了,於是提出上訴,要求法官從重量刑。二審審酌陳男僅國中肄業、從事工地粗工,與單親母同住等情狀,改判他2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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