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判決書指出,當時才8歲的女童(化名小婷),被安頓到埔里一處寄養家庭,卻被李姓男子(32歲)盯上,對小婷起了色心,並趁著寄養父母外出,將小婷及另一名女童(簡稱乙女)暫時託付給他照顧的機會,伸出狼爪。
李男去年2021年1月某日晚間,先要求小婷到1樓廁所清洗湯匙,刻意隻開乙女,待小婷進入廁所內,李男馬上進入並鎖門,並立即脫下褲子,強拉她手撫摸其性器,藉此猥褻得逞。
事後,小婷告知寄養媽媽,她才驚覺自己的姪子竟然是惡狼,一氣之下通報社工並報警處置。警方傳喚李男,他堅決否認此事,但除了小婷的說詞外,乙女也表示她在廁所門縫中看見過程,相關說詞讓檢方認定李男涉嫌重大,因此依法起訴妨害性自主罪。
法院審理時,由寄養媽媽出庭應答並向法官表示,小婷經安撫過後才吐實。她說,小婷描述當時情況,有跟李男表明不敢摸(性器),但他卻強迫小婷撫摸約30秒,李男尿尿的地方有像鼻涕的東西流出來才結束。
而乙女也作證表示,當時她被李男支開到2樓洗澡,但有看到李男跟著小婷進到廁所,聽到一些動靜後,便好奇上前查看,卻看到李男抽衛生紙,擦拭自己的重要部位,後來小婷也有私下告訴她這些不堪的事情。
法官根據2人的證詞,認定李男對小婷做出性猥褻的行為。法官認為,被告李男竟假借照顧小婷之便,違反對方意願的方式,做出不當的行為,侵害小婷的性自主權,事後還否認犯行,不知悔改,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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