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綽號「空寶」,去年9月26日上午6時許,在屏東縣高樹鄉興店路一超商購物後,坐在門口抽煙時,到了快9時,潘姓女店員勸導他移往處,他竟抓狂失控,衝進櫃台痛毆潘女,還以右手摳挖潘女雙眼,有客人見狀報警,警方獲報後衝到店內,見楊男還將潘女往死裡打,經警合力制伏楊男後,才趕緊將潘女送醫。

潘女受有頭部多處外傷、眼窩骨折、單眼視網膜剝落等傷害,經高雄長庚醫院急救後,救回雙眼視力,而未達重傷害程度。

老婦被楊男砍傷,檢方起訴殺人未遂,一審僅認定傷害。翻攝畫面
老婦被楊男砍傷,檢方起訴殺人未遂,一審僅認定傷害。翻攝畫面

此案引發社會譁然,楊男案底也被掀開,當地村民指出他是危險人物,患有精神疾病,會欺凌弱小,10多年前曾因狗對他吠叫,竟徒手挖狗眼,再活生生咬死牠,村民也叫他「咬狗」。

在超商女店員挖眼案之前,他曾在同年6月30日在路上,遇到曾與母親發生過土地糾紛的范林老婦,先踹踢老婦胸口,再拿起早餐店煎台上菜刀攻擊,被制伏後強制送醫,8月14日出院,沒想到1個多月後就發生這起震驚社會的挖眼案。

雖然檢方認為楊男攻擊老婦行為涉殺人未遂罪、對女店員挖眼涉殺人未遂、重傷未遂罪而起訴,但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楊男是拿菜刀對老婦揮砍、劃傷,並未朝致命部位劈砍,因此此部分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罪,判刑1年2月。

楊男被警移送時還比中指,氣焰囂張。翻攝畫面
楊男被警移送時還比中指,氣焰囂張。翻攝畫面

而超商女店員部分,法院認為楊男行徑未導致潘女視能毀損或嚴重減損的重傷害結果,因此僅依重傷未遂罪論處。重傷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後,法院所能量處的最低刑刑為2年6月以上,合議庭審酌後量處中間刑度有期徒刑4年。兩罪合併執行徒刑5年。

由於精神鑑定均認為他行為時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也沒有顯著減低的情狀,因此一審宣判時並未諭知不罰或減刑,也無從宣告監護處分。也就是說,當他服刑完畢就能出獄,無怪宣判後當地村民只能無奈地說,「只求他別回來了。」而家屬更難認同判決結果,要求檢方上訴。

楊男落網畫面。警方提供
楊男落網畫面。警方提供
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楊姓挖眼,經高雄長庚診治保住視力。高雄長庚醫院提供
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楊姓挖眼,經高雄長庚診治保住視力。高雄長庚醫院提供

而屏檢也認為一審法院判刑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不符量刑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提起上訴。

檢方上訴指出,去年6月30日楊男砍傷范林姓老婦一案,檢方認為楊男是持菜刀猛力揮砍老婦左側頸部、腹部及胸口數下,導致她受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胸壁挫傷、右側第六肋骨骨折、胸壁、頸部、腹壁、左腰多處割傷及右手、雙膝擦傷的傷害,因一旁店內人員阻止他繼續攻擊,老婦才逃過一死。

檢方認為依楊男揮砍老婦身體部位來看,足以認定有楊男殺人犯意,請求二審撤銷改判。

檢方更指出,楊男僅因潘姓女店員勸導勿在店門口抽菸,就無端遭他以手指摳挖雙眼及爆打頭鼻,楊男暴行手段殘忍,令人髮指,至今仍使潘女身心嚴重受創,不應僅判處4年,一併上訴請求改判。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今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5年徒刑原判。可上訴。

壹蘋娛樂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entertainment

壹蘋新聞網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news.tw

壹蘋新聞網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new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