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42歲的王姓水電工對單親少婦一見鍾情,開始追求她,遭少婦斷然拒絕後,引起王男不悅,從今年6月1日至10日,一共打了18通電話、傳送18通簡訊給少婦,還以敲住處門、到屋頂踩踏、施放大龍炮的方式騷擾她。
由於少婦一直不理他,今年6月5日,王男跑到少婦住處門口敲門,當時少婦在廁所,小兒子應門,王男竟直接衝進廁所和少婦對話,並握拳怒目對著少婦兒子恫稱:「我知道你學校、安親班地點,小心一點,不然找人打你。」
6月10日下午,王男又到少婦住處門前大力敲門,還在門前留言「我想獨自跟妳聊聊可以嗎?在上面等妳,禁止帶跟屁蟲」。少婦不堪其擾,忍無可忍,訴警偵辦。
王男辯稱少婦和他是男女朋友,才會一直打電話、傳簡訊給她,後來又說自己有幻想症,才會對少婦兒子出言恐嚇。
檢察官不採信,依違反跟騷法第18條、恐嚇危安等罪將王男起訴,其中,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大龍炮)實施跟蹤騷擾行為,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地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