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蕭姓男子大學時期就讀法律系,卻一直沒有取得律師資格,而新北市新店區某社區,因為鄰居與鄰居之間時有糾紛,有人得知蕭男是法律系畢業,就請他幫忙寫狀紙,蕭男答應有償幫忙,1份狀紙4000元。

住在該社區的1名劉姓女子,因為與鄰居也有糾紛,當她得知蕭男有在幫人寫狀紙且價格公道,經濟不富裕的她,也找了蕭男幫忙寫狀紙,從告訴狀、追加告訴狀,以及不起訴處分的再議狀,一共寫了3份,花了1萬2000元。

事後,蕭男假律師的身分遭人檢舉,台北地檢署在偵查期間,傳了許多請蕭男寫狀紙的社區居民,其中也包括劉女在內,其他人都證稱蕭男幫忙寫狀紙有收費,只有劉女表示蕭男是義務幫她寫狀紙,沒有收錢。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蕭男違反《律師法》起訴,至於幫劉女狀紙的部分,蕭男則處分不起訴。

,就在蕭男被起訴後,起訴書的內容開始在社區間流傳,此時劉女也知道蕭男被起訴的事實,她才發現蕭男不僅收她的錢幫她寫狀紙,竟然也收了她控告的鄰居的錢,幫對方寫狀紙告她,劉女認為蕭男兩邊拿錢,一點江湖道義都沒有,氣得主動到北檢自首做偽證,坦承有拿錢給蕭男幫忙寫狀紙。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劉女涉犯《刑法》偽證罪,考量她自首且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至於蕭男就收取劉女費用寫狀紙涉犯《律師法》部分,據了解,檢察官曾傳蕭男出庭,並詢問他,既然都收了劉女的錢,為何又收劉女控告的鄰居的錢,幫忙寫狀紙,難道不知道有「利益衝突的迴避義務嗎」,沒想到蕭男竟然回說,「我又不是律師」,此部分檢察官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