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前鎮區的蘇姓雞排店老闆有老婆,卻愛虧隔壁人妻陳女,常常亂告白,說很喜歡她,還叫她不要跟丈夫在一起,跟他在一起。陳女向丈夫侯男抱怨,2020年3月29日晚間,侯男在門口抽煙時巧遇蘇男,問為什麼經常騷擾他老婆,蘇男還挑釁,笑侯男不敢打他,侯男激不得,就出拳揍人,蘇的鼻孔當場血流如注,趕緊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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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侯男自稱出手不重,卻讓蘇男喪失嗅覺。醫師診斷認為蘇男嗅覺周邊神經構造受損傷,應是外力撞擊所致。
而蘇男也說,他受傷後,可以聞到的東西越來越少,煮羊肉時聞不到羊肉味、打掃時聞不到清潔劑的味道、也聞不到咖啡味;身為家中大廚再也無法烹調美味食物給家人吃;賣雞排維生的他也因聞不到食物味道,只好被迫關店,他決定向侯男提告重傷害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侯男辯稱當時只有輕輕出拳,對於自己的衝動他覺得很抱歉,但否認蘇男嗅覺有喪失,還說他受傷後仍會抽菸,看起來不像喪失嗅覺;如果他真的喪失嗅覺,也應是長期抽菸導致,不是被他打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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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根據多家醫院病歷,發現案發當天蘇男鼻骨受傷骨折而接受手術,之後開始出現鼻骨痠痛、嗅覺異常等問題,案發後一個多月,就被診斷出疑似嗅覺神經受損,接著經歷2年多的治療,還是被醫生認為「嗅覺喪失,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礙」,完全治癒的可能性很低,因此認為侯男的衝動暴力早成蘇男無法回覆的永久性傷害,已構成重傷,依重傷害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