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是20歲外籍學生,她證稱案發那天晚上10時許,從西門町搭乘624公車,車上沒什麼乘客,但同站上車的彭男卻刻意坐在她旁邊,由於疲倦,她沒多久就睡著,寤寐中感覺有東西碰到身體,張開眼睛發現是彭男的外套,她不以為意繼續睡,「後來感覺有人摸我的右大腿,接下來就掀我的裙子,用手摸我的內褲,還將手指伸進內褲,侵入我的性器」。
女學生立刻驚醒,推開彭男並搖頭,「但彭男卻拉著我的右手去摸他下體,還伸手要摸我胸部,我避開了,他又一直想將我的腿打開,這時我就大喊,彭男隨即起身想下車,但被一名乘客擋住,然後公車司機就將公車開往派出所」。
對於女學生的指控,彭男承認把手伸入她內褲,摸陰道及陰毛,重複3、4次,但否認手指插入陰道。
法官查出彭男有6次性騷擾前科,曾在公車上用下體磨蹭女乘客射精,或趁女乘客睡著施展鹹豬手,曾陸續坐牢合計1年4月,2020年出獄後才3個月,又在公車上性騷擾,但因達成和解獲女方撤告,沒想到他毫無悔悟,去年3月又在公車上犯案,甚至忍不住用手指性侵。
由於彭男辯稱自己有身心障礙,法官安排精神鑑定,他告訴醫師:「每當感到有壓力或上公車時,就會想碰觸女孩子,多半挑選年輕、身材偏瘦、自己看得順眼對象下手,但有時也會隨機。」
彭男還說:「若女方穿裙子當然比較方便碰觸,如果是站姿,我就會站在後面去碰她大腿;如果有座位,我會先坐旁邊摸對方大腿外側,多數被害人會移動或離開,我就知道對方排拒,不再繼續。」但若對方沒有任何反應,彭男就會從大腿內側、胯下往內褲、隱私部位觸摸。
他還說,從2003年到本案之間的18年,他的犯行進入檢警偵查程序的,約佔2/3,其餘1/3是被害人噤聲吞忍沒有張揚,或曾求救而導致他犯行曝光,但因姑息而沒有報警。
法院依據彭男手指驗出女學生的DNA,以及公車上監視器畫面與目擊者證詞,認定彭男把手伸進女學生下體性侵,最高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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