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押並移送法院審理的被告除了李振豪外,還包括金主黃炫逢、集團幹部、負責招募的林晉宇、陳思瑋、鄭學鴻、陳均翰等6人,據悉這些人都否認自己是黑幫份子,更與竹聯幫無關,檢察官先前提訊李振豪時,李的1名亮麗女性友人,還在偵查庭外守候,當她見到李還押時,頓時哭成淚人兒上前擁抱,李男當時還安慰她說,不要哭,等我回來。

台北地院今開庭訊問李振豪等人後,晚間裁定李男以7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鄭學鴻、陳均翰分別以40萬元、20萬元不等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每周向限制住居地的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

集團幹部陳均翰今被起訴移審法院。呂志明攝
集團幹部陳均翰今被起訴移審法院。呂志明攝
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圖左至右)。呂志明攝
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圖左至右)。呂志明攝
李振豪。呂志明攝
李振豪。呂志明攝

檢察官認定李振豪等人誘騙88名台人到柬埔寨從事詐騙,若不從則予以暴力對待,批李振豪等人罔顧人命、侵害人權甚鉅,且犯罪手法是高度組織分工的跨國跨境詐欺、人口販運犯罪,是聯合國以公約明訂應打擊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重創我國國際形象,國際間均認應受到與其嚴重性相當的制裁,量刑時應適當考慮震懾此種犯罪的必要性,建請法官審酌各被告在本案扮演的角色、地位、分工、獲取不法所得及犯後態度,分別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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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發現,全案起初是由林晉宇、陳思瑋、鄭學鴻、楊家豪和金主黃炫逢開始從事人口販運,他們從去年11月開始,以高薪打工、拍A片等手法,誘騙台人到柬埔寨,再以每人美金1萬7000元到1萬8000元的價碼,賣給當地的詐騙集團。

但因林晉宇不滿當地合作的集團給錢不乾脆,得知李振豪在柬埔寨有人脈,因此找上李振豪合作,轉由李振豪主導,找柬埔寨另一個詐騙集團合作販賣台人,另加入成員陳均翰、王契文、黃鈺真一起誘騙台人到柬埔寨。

檢察官調查發現,林晉宇合作的第一個集團,共計有31名被害人,只有3人逃回台,李振豪加入合作的第二個集團,則有57名被害人,最後救回19人。而第一個集團犯罪所得為192萬4500,第二集團犯罪所得為1277萬8562。

檢察官今依《刑法》詐欺、販賣人口、組織犯罪等罪將李振豪等9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至於目前仍在柬埔寨的6名被害人部分,另案偵辦中。

鄭學鴻。呂志明攝
鄭學鴻。呂志明攝

今年初,臉書社群網站出現許多賺錢廣告,「底薪7萬起!只要會用電腦打字就可以!」強調招待出國、高薪且低門檻,吸引想吃香喝辣的年輕人到柬埔寨工作,還註明工作內容包括在賭場打工、拍A片,許多在台灣失意想要翻身賺點錢的年輕人,想到國外賭場不犯法,就簽下了賣身契,等到抵達柬埔寨後,才發現被賣給當地的詐騙集團,從事愛情詐騙工作。

這些台人,每天從早忙到晚,辛苦代價全成了定時繳納的房租與生活費,稍不聽話就會遭受暴力對待,甚至被電擊棒電擊,想離開就要設法湊足50萬元台幣贖身,有人受不了透過管道找上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張得知後利用自己人脈展開營救,並成功救回多名台人。

另一方面刑事局獲報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檢警聯手除了即時救出差點被騙到柬埔寨的台人,同時查出,曾參加過電影《角頭》演出,擔任臨時演員,為竹聯幫東堂東新會大哥的李振豪涉有重嫌,李原本在中山區經營酒店因為疫情影響,開始與人蛇集團掛勾,誘騙台人到柬埔寨抽佣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