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姓正宮與歐陽文貞於1997年3月結婚,都任職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許女為嘉南療養院兼任醫學倫理委員會(IRB)委員,三人同為該會委員。
吳女指控,許女2020年3月22日上午7點24分至7點27分,以LINE傳送「我的寶貝老師~每天好好吃,好好睡,精神飽滿和清朗,身體健健康康」、「我有老師的關懷,我現在每天早上在充滿愛的氛圍中醒來,幸福的,有意義的過每一天」、「我的老師,每天想到我的關懷,也要充滿幸福與愛喔!」等曖昧訊息予歐陽文貞。
從同年4月20日起,每日與歐陽文貞以LINE熱線通話2-3小時。
其次,同年10月22日至同年10月25日,與歐陽文貞搭乘火車至花蓮、台東旅遊,2人於火車上親密互動、依偎飲食,並擁抱入睡,2人至花蓮後並由歐陽文貞租車,投宿於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地景澤行館飯店同床共宿。
歐陽文貞同年6月30日從住處搬出,另行在外租屋,並隱瞞實際居所,許女則於同年12月5日起至110年1月4日期間,頻繁出入歐陽文貞租屋處並留宿其中,兩人互動曖昧,形同同居情侶。
歐陽文貞於嘉南療養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群組年終留言感謝成員辛勞時,許女會馬上在其下留言:「寶貝,心想事成」等語,公開稱呼歐陽文貞為寶貝。
對於許女行為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介入她與歐陽文貞婚姻,導致歐陽文貞自住處搬離至外另行租屋,歐陽文貞更對原告提起離婚訴訟,造成原告家庭、婚姻破裂,讓她遭受莫大痛苦,請求許女賠償精神慰撫金400萬元。
許玫琪在審理時否認她跟歐陽文貞無任何逾越正常男女交往行為,並打悲情牌,表示之前與歐陽文貞共同進行國衛院及科技部研究計畫,當時父親罹患癌症及失智症,她亦經檢查胰臟癌腫瘤指數超標,導致她身心俱疲、憂鬱悲觀,因歐陽文貞對於失智症有所研究,經常請教歐陽文貞父親照護上問題,歐陽文貞也時常給予她關懷及鼓勵。吳女僅擷取部分訊息,主張傳送曖昧訊息予歐陽文貞是沒有理由。
並稱她從大學時即在澳洲求學,習慣以「寶貝」、「親愛的」、「dear」稱呼同事、學生及友人,雖有於歐陽文貞於前開群組年終留言感謝成員辛勞時,於下方留言「寶貝,心想事成」,但僅為手殘誤傳,發現錯誤後即立即收回訊息,並沒有吳女所述於公眾場合以情人之姿公開介入並破壞其與歐陽文貞婚姻情形。
不過卻遭法官打臉,法官認為許玫琪與歐陽文貞間有逾越普通男女交往分際的親密行為,已不法侵害吳女配偶身分法益且導致婚姻破裂,現與歐陽文貞仍進行離婚訴訟中,家庭關係已難圓滿,也因此罹患輕鬱症、焦慮症。在審酌兩人身分、社會地位、學識、經濟狀況,判許女要賠償吳女精神慰撫金70萬元,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