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在2016年12月26日凌晨,56歲的葉一豐當時擔任康和期經(已解散)董事長,女公關指稱案發前見過葉男4次面,嘿咻過2次,「葉男曾向我提議要3P,我無法接受而沒有繼續交往」,同年12月25日葉男約她參加骨董拍賣會並說要介紹工作,晚間跟骨董商郭明德(50歲)等人吃飯,「大家玩遊戲輸了罰喝酒,又改成輸家要親嘴,我有分別親吻葉男、郭男,後來我喝茫了,被2人帶到郭男家喝香檳,才喝不到兩口,就被2人壓倒在沙發上性侵」。

女公關告訴法官,事後她質問葉男為何當時沒有救她,「葉回答因為不知道我說的『不要』是真的不要、還是假的不要,又說『不知道妳的叫聲是痛苦的叫聲,還是愉悅的叫聲』,還說看到郭男與我性交讓他感到興奮」。

對於女公關的指控,2男都辯稱在酒吧工作的她酒量不差,當時意識清楚,「3人飲酒作樂,她跟我們互相愛撫,還自己脫去內褲,是自願性交」,但法院歷審依據醫師鑑定,認定女公關確實有驚慌、恐懼、做惡夢,是典型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且郭家客廳監視器錄下性侵畫面,女公關多次頭部左右搖動、雙手抱胸、揮舞雙手想推開2人,雙腿屢次屈膝、併攏或踡縮擺動,身體也頻頻扭動,而葉男、郭男卻持續硬上。

法官依據監視器影像,採信女公關所說她有表達「不要」、「要回家」、「帶我回家」等語,加上事發後葉男曾傳訊息給她:「very sorry(非常抱歉)」、「請別把事情鬧大好嗎?我求求妳了。」最高法院日前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葉男、郭男各10年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2男主張女公關當天晚上多次親吻、挑逗他們,自己也有責任,求償250萬元過高,但士林地院認為2男要性侵女公關時,她有推阻抗拒,並無過失,審酌她受害程度及雙方財力,判2男要連帶賠償女公關2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