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蔡總統的14名死囚包括王鴻偉、黃富康、鄭武松、林于如、施智元、郭旗山、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 、黃麟凱、沈歧武、林旺仁、張人堡、陳昱安,其中殺死父親的陳昱安提告後於2019年1月在看守所用橡皮筋自縊死亡。

其餘13人也都犯下震驚社會的兇殺案,張人堡從1993年起陸續犯下強盜姦殺苗栗老婦、殺死母親同居人及士林箱屍案等3件命案;黃麟凱服役時不滿前女友向他要債,休假時潛入她家先勒斃她母親,等前女友回家後再性侵、勒死她。

林于如為了詐領保險金,先後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林旺仁則是不滿妻子在基隆的「女人心卡拉OK店」上班,在店門口投擲汽油袋縱火,造成5死8傷慘劇。

這些死囚的律師團主張,死囚有請求總統特赦的權利,也有權要求法院判決總統執行特赦,何況其中7人有精神障礙,依《兩公約》規定不應判處死刑,也不得執行死刑,總統更應該特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特權,也是學理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的「高權行為」,也不是《訴願法》可以審議的事項,因此總統府依《訴願法》決定不受理死囚們的訴願,並無違法,加上行政法院對於赦免的行使也沒有審判權,基於上訴理由,裁定駁回死囚們希望法院判決總統行使特赦的訴求。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