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表示,台中中港店依「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進行修復整建作業,各樓層已經由相關專業技師(單位)簽證,並經第三方公正單位審核完成,外牆修復與鷹架完成拆除,並依規申請恢復使用,今日已由都發局審核後通過復業核可,預計9/27正式恢復營運。
感謝各界在這段時間的關注,為了重聚的這一天,新光三越以「新店規格」重啟規劃進行整建修復、穩步踏實做好各項盤點更新,依規通過多方專業安全檢驗,以更安心、放心的購物環境再次迎接各位朋友的到來。 」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強調,此次恢復使用程序除依建築法及《台中市建築物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外,並以優於法令的最嚴格標準要求,包括要求全棟修復完成、施工架需全部拆除;防火避難設施、外牆、結構、昇降設備、瓦斯管線、消防管線、機電管線,所有修復項目依計畫修復完竣後皆須經專業技師檢查合格並簽證負責。
另外,各樓層均經專業機構查核認證、併案要求建築物114年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合格,5月7日開始針對餐廳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的場所,參照一般營建工程的工程告示牌設置及許可證告示,作施工資訊揭露,以建立全民督工,維護安全消費環境。
都發局表示,新光三越整體整建修復及恢復使用計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整體整建修復作業(114年4月至9月上旬),依據4月23日都發局備查的「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書」進行建築物修復,修復項目包含「外牆、結構、昇降設備、瓦斯管線、消防管線、機電管線、建築物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含室內裝修)、其他」等八項,所有修復項目依計畫修復完竣後皆須經專業技師檢查合格並簽證負責,及經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核合格。
第二階段,分批勘驗執行(9月5日至9月18日由都發局委託第四方公正單位協同經發局及消防局第四方公正單位辦理分層勘驗共分五次勘驗)。
第三階段,申請恢復使用書面審查(9月18日提出申請),該大樓依據「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完工報告書」(包括涉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結構、外牆及昇降設備、瓦斯、消防、機電、室內裝修等項目專業簽證及經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核合格文件)等文件。確認停止使用的外牆及附掛物剝落、結構破損變形及昇降設備損壞部分,均已改善完成,向都發局提送恢復使用申請,經確認符合各權責機關法令規定及程序,於9月26日准予恢復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