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律師近日發文透露,男女朋友在交往時,男方有時會用女方名義買車,車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開,全部車貸稅金規費停車費罰單都男生繳,乍看對女方很有保障,但實務上,會這樣借名買車的男方大多財務有些問題,在他改變理財思維及習慣前,財務問題只會越來越大。
之後雙方若吵架分手,名義上欠錢的是女方,銀行和政府也只會向女方追債,楊律師直言,既然男方已軋不過來,由愛轉恨的前女友又必定代墊,男方就更沒動機繳錢,甚至更樂於違停或超速或闖紅燈,因此罰單會突然爆量變更多。
以上種種皆會加乘且惡性循環,女方會累計代墊十多萬至數十萬,楊律師表示,他看過太多這種可憐的前女友們,因此他建議永遠不要用自己名義幫男友買車,若已經用自己名義幫男友買車,立刻用盡各種方法,表達願意將車登記回男友名下,盡快辦過戶。
楊律師也提到另一種情況是,若男友願意將「房屋登記妳名下」,這要秒答應,因為能買房屋的人都有相當財力,不大會出問題,而且房屋不會動,不大會違規、有罰單,就算有罰單,房屋殘值至少數百萬,扣掉罰單仍會有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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