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報告,陳時中今天對記者表示,為減少夫妻因為照顧小孩所面對的職場壓力,除了推出穩居4政策外,也同時調整育嬰留停政策,提供請假彈性,協助營造職場友善育兒氣氛。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此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的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也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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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指出,未來彈性調整方案將從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撥出30天,這30天民眾可以用單日來請假,期待透過彈性請假標準,避免育嬰民眾因為一次請太多假,在職場遇到困擾。至於請假原則,據了解,請單日育嬰留停原則上是前5天提出,若是子女生病停托停課等突發狀況,則可在前1天提出申請。

此外,為鼓勵企業配合政策,據了解,未滿30人小微企業若有一名受僱者申請單日育嬰留停,政府將提供1000元獎勵金,估計有143萬家小微企業適用;而超過30人的中大型企業若優於法令措施,據規劃,將列為工作與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同時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

陳時中說,未來有家庭照顧需求者,一年中的事假跟家庭照顧假共14天,最低單位能以一小時為標準請假,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相關措施無涉修法,預計明年元旦上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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