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務分公司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民眾若欲在基隆港操作遙控無人機,須事先向港務分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擅自飛行不僅可能危及港口設施與船舶安全,也構成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的妨害港區安全行為。
違反規定者將由交通部航港局依法禁止其飛行行為,並處以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若情節嚴重,無人機更可能被沒收。港務分公司強調,已與港務警察總隊及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合作,對於未經許可從事無人機飛行的行為,將使用干擾器予以制止,確保港區安全無虞。
基隆港務分公司提醒,民眾在港區操作無人機,應事先透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查詢活動空域範圍後,依規定向權責機關申請核准才得操作,呼籲民眾遵守法令完成申請,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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