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說明,忘憂草國際旅行社因債權人的損害賠償案,財務明顯已有困難,導致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自1月21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由於與債權人的損害賠償案仍有無法提供履約服務的疑慮,5月5日起已再次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晟源旅行社則因多次發生票據退票,導致財務狀況異常,明顯有損害旅客權益之虞,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自1月24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諦陽旅行社發生財務狀況異常,導致積欠機票款、飯店費用,由旅客自行墊付,明顯有損害旅客權益,2月25日起也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翔展旅行社發生財務業務狀況異常、積欠旅客退費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自3月31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富康旅行社多次發生票據退票,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第2項規定,自6月11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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